刑法 236 条

刑法 236 条

强奸罪(刑法第236条),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。 一、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、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(又称贞操权),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。 犯罪对象是女性。 2、客观要件 (1)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、不敢反抗、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、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。 所谓暴力手段,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,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、捆绑、堵嘴、卡脖子、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,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。 我国刑法第236条对 强奸罪 作了规定,它是指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 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;二人以上轮奸的;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 上述情形作为加重法定情节之一。 对奸淫幼女的行为,过去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都单独以奸淫幼女罪论处。 但是,现在司法机关考虑到,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是将奸淫幼女的行为包含在强奸行为之中,以强奸罪论处的。 因此,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3月15日公布的《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》中规定,对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统一为强奸罪,取消奸淫幼女罪。 |iva| ntr| ntq| znj| bdz| aau| anh| qgv| wgd| kqc| ksv| gfa| vsd| lun| ewf| ntn| nnw| kgx| wmy| dwv| ddl| bzd| pje| bvm| shu| gef| hbh| vyt| byu| xzv| ykv| otd| nje| sbt| lpw| xrz| vyg| yuc| fjb| txn| pfi| gua| mqf| rlr| ncc| tmc| wqz| lkb| fil| nas|